关于2025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文件通知,2025年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1.初、中级职称采用线上系统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网址:https://zjpt.ahrs.org.cn:8009/#/homepage)进行申报,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
2.初、中级职称线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0月15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材料填写有误退回修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节点,退回修改重新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
初、中级职称评审费在申报系统中缴纳,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0月27日,逾期缴费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缴费,电子发票请自行下载(注:未成功缴费人员,系统将默认申报失效)。
面试及面试费缴纳等相关事宜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
二、申报流程
三、申报专业及建议
1.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三个专业领域,具体申报专业为:
工程勘察与设计领域: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路桥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工程施工与监理领域: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机械、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等专业;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领域: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白蚁防治、给排水-水质监测等专业。
2.专业选择建议: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际申报相应专业、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工程勘察与设计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路桥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从事工程施工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机械等专业。
从事工程监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专业。
从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专业。
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白蚁防治等专业。从事水质监测的申报人,可申报给排水-水质监测专业;从事施工图审查的申报人,可申报相应专业设计类专业;从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人,可申报消防设计专业,从事消防验收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专业。
四、申报条件及标准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
3.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
五、申报材料
初级:
1.学历证书、身份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法人签字版);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1篇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中级:
1.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法人签字版);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7.最近一个任期内任期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表;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3篇技术报告、最近一个任期工作总结等。
六、面试答辩时间及安排
初、中级职称面试相关事宜(含面试费用缴纳、面试具体安排等)请及时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cxjsj.hefei.gov.cn/)及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再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说明
1.申报材料说明。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今年,初中级职称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和公章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审查、确认。
打码参考办法:方法一:将文件材料打印成纸质稿后,用马克笔涂抹或用便签纸盖住关键敏感信息,再扫描成PDF材料后上传;方法二:图片类文件材料可选用各类画图软件,使用矩行工具框选中要打码的区域,调整填充颜色为鲜艳醒目的颜色或使用马赛克功能进行打码均可;方法三:PDF 文件材料可以使用各类PDF编辑工具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打码。
2.初级职称评审采用定性评价方式;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式。定量评分分值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依据。针对实操性和创新性强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结合实际探索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通过考试取得的BIM各类技能证书可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加分申请及材料(具体材料参考附件2要求)。
3.申报单位AB岗审核人员签字材料。省系统平台已提供模板:《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申报单位可登录审核账号后自行下载,按要求签字、扫描上传。
4.申报论文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原件,在“个人业绩库—论文著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中维护,论文原件需要提供可复制粘贴的版本,必须上传在“论文查重附件”内(建议上传docx/doc格式论文原件,非查重结果),同时上传相对应的打码查重附件,供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统一查重。
5.属地选择。我市民营企业单位注册时要将单位属地选择单位所在的县区(管理设置—设置属地),而不是直接选择“合肥市”,单位审核后提交时默认上级主管单位为单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审核提交时请选择“特殊审核”,先提交给合肥市国资委审核,审核后返回申报单位,该单位再次提交时选择“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6.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及学时验证。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69851.html)相关要求执行,《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政策问答》可登录合肥市人社局网站查询(https://rsj.hefei.gov.cn/zxzx/ztzl/hfszcpsgzcjwtjd/15359095.html)。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
7.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8.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申报人员现有职称在省外(含在肥中直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9.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10.关于同一年度多头申报问题。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绿色通道”职称申报和线下直接认定申报)。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经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业绩、学术成果以及继续教育情况、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咨询电话
初、中级职称咨询电话:0551-62878031;
市职称评审中心咨询电话:0551-62674267。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省住建厅及人社部门关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
3.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
2025年9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881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