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建字〔2025〕16号〕
江州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本级(含江州区)在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为做好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将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不包括企业法人)。
(二)补贴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必须于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上签订合同时间、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均需在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内(含当日)。
2.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置换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房不能享受补贴。
3.购房补贴手续办理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三)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按每套住房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只能享受1次补贴。
二、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带卡号面复印件,同时备注银行卡开户网点(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无需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后,购房人将申请购房补贴材料直接提交到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综合窗31-33号窗口(咨询电话:0771-7828100、7870730)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五)审核发放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批次对购房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在2025年9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将购房补贴先退回到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开户银行:农行崇左分行营业室,户名: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20073101040005256),摘要注明“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退款”,才能办理撤案、退税手续。
附件:1.崇左市2025年9月至10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文件下载:
附件: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2025年9月至10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chongzuo.gov.cn/zwgk/zdgk/zcwj/t259482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