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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0908

2025-09-11 09:01:2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衡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优化全市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对截至2025年8月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7件局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10件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1件局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1件局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次公布保留的局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凡列入修改的,由起草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务必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修改任务。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修改任务完成前暂时有效。

附件:1.继续保留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2.废止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3.列入修改计划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附件.xlsx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29977&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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