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及端午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驻百色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及端午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百建质安监〔2025〕1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6月对百色城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对城区所有在建项目人员履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了60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出责令改正(停工)通知书24份,其中质量安全整改通知21份,停工整改通知3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管理行为企业方面
1.人员履职方面。部分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项目总监、专监等)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管理人员在岗不在位,不熟悉项目基本情况。检查时个别项目只有1名施工员,1名监理员在场管理,其余岗位人员均未在岗履职;同时未能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任命书和承诺书,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等相关履职资料。(如:百色市电商产业园项目、150万千瓦时储能装备制造项目(2#二车间、5#综合楼)、乐享时光智慧康养服务中心等项目)
2.安全管理方面。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不到位,未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行为,未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相关管理要求,仍有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区域公司)月检及项目部周检;或已开展检查但无整改闭合资料,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安全管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部分项目在检查时未能提供公司季检人员的授权材料;未对国家、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宣贯,未编制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未对项目每月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自评;未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组织项目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宣贯学习等。(如:百色市六田沟防洪排涝工程、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教学楼项目、百色市右江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PPP)项目(右江区凤凰小学)等项目)
3.安全教育方面。“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班前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强,施工现场仍有作业人员违章(规)操作的现象。检查时部分项目未能提供企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培训学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的发证单位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个别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过期等。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方面。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危大工程辨识不正确;危大工程验收记录未分类存档;危大工程无交底记录;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巡视检查;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旁站方案等内容未包含项目危大工程的相关内容。(如:百色职业教育园项目(图书馆、东侧运动场、后勤及附属用房)、百东新区综合产业园项目(产业园一区厂房)、百色市国际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地下室续建工程)等项目)
(二)施工现场质量情况
1.混凝土工程。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胀模、错台、露筋等质量缺陷。(如:右江区龙景街道莲塘村二至七组和第十五村民小组综合楼项目、路桥·栖林府一期(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18号楼、一期地下室)等项目)
2.砌体工程。砂浆搅拌无施工配合比标牌,无计量设备,工人随意下料;部分项目填充墙顶砖未采用斜砌方式进行填充;局部砌体水平灰缝厚度不足,顶部斜砌灰缝不饱满;部分窗台压顶锚入砌体预留长度不足。(如:百色市第六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百色市右江区永乐镇西北乐加油站等项目)
3.钢筋工程。框架梁梁底加密区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绑扎;梁板钢筋垫块、马凳设置数量不足,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如:阳光·学府澜湾、龙景熙境等项目)
(三)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1.基坑工程。地下室基础底板无排水措施,基坑内积水、基础泡水;现场无任何安全围护和安全警示。(如:品润•書香里、 亿家龙景天际、“百色起义”红色旅游发展融合示范项目等项目)
2.脚手架工程。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部分架体搭设未超出作业层1.2m;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外架距主体间距大于150mm处未采取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无防护措施;悬挑层钢梁与主体间未完全封闭;架体拆除作业无警戒线,无专人值守,无操作平台,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戴带安全带;首层安全网未满挂落地;悬挑层工字钢尾端预埋U型锚环未使用木楔紧固;部分连墙件未与内外立杆有效连接;外架上杂物未清理;楼层安全网开口破损未绑扎及恢复。(如:百色市航运公司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二期(地下室及5#住宅楼)、百色市逸品江南住宅小区、百色市右江区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百色生命健康城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3.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安装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梁下未设置独立立杆支撑,部分立杆斜向支撑,部分立杆采用套筒、顶托多接头接长使用,顶托未对中、偏心受力;楼梯梁采用钢管悬挑支撑;部分外边梁立杆支撑在混凝土窗台侧模上;梁底受力横杆采用扣件悬空受力,无立杆支撑;利用外架作为模板支撑架体;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模板支撑系统未独立搭设;支撑立杆水平拉结未连续设置;局部竖向剪刀撑间距大于4.5m;个别梁底小横杆扣件缺失。(如:百东新区综合产业园项目(产业园三区厂房)标段一、百色市碧桂园云樾江境项目(12#楼、13#楼、三期地下室)、百色市迎龙区YL01-01-49-02地块建设项目)
4.卸料平台。未设置限载标识;验收牌缺失;悬挑卸料平台及通道的防护栏杆高度不足,作业平台与主体间通道未铺设严密、稳固,通道两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字钢锚固方式、锚固长度及固定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卸料平台钢丝绳未设置吊环,钢丝绳与建筑物接触 位置未加衬软垫。(如:百色职业教育园(西教学楼2#-3#、西学生宿舍1#-6#、西食堂等16个单体工程)、金宸璟悦等项目)
5.高处作业和安全防护。基坑边、塔吊周边、楼层和楼梯临边、预留洞口等临边、洞口无安全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识牌设置数量较少;电梯井防护门高度不足,且洞口内未采取有效的层间水平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位置随意堆放杂物,影响正常通行;高处作业人员未搭设安全操作平台,也未按要求配戴安全带;钢筋加工场未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施工电梯停层平台两侧架体间距较大,未有效封闭防护;楼层临边防护随意拆除,未有效固定防护;楼层施工电梯停层平台防护门损坏,使用结束后未锁闭(如:百色市右江区大同幼儿园、百色中山(百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楼-16#楼及地下室项目)
6.施工用电。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电缆线拖地或沿外架敷设无防护措施;电线未分色设置,部分机械设备外露金属部位未做保护接零;分配电箱、开关箱无用电标识,无系统接线图,无专职电工日巡检记录,有乱拉乱接、一箱多机现象;工人违规使用多孔插排,施工机具用线私拉乱接;二级箱内无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无分路标识、部分电缆芯线颜色混用、部分PE线未通过PE线接线端子连接等。
(四)文明施工方面
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我局“工七条路六条”要求落实扬尘整治各项措施,扬尘整治不到位;土方作业未开启炮雾机及喷淋设施抑制扬尘;施工大门冲洗设施形同虚设;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围挡未封闭或围挡不规范;施工围挡公益广告设置不足整个围挡的30%。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本次检查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较严重或停工整改的项目予以全市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1)。
(二)对本次检查中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拒绝整改的项目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将在下一次检查中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督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235号)及我局印发的《百色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暂行)》和《百色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暂行)》,加强对百色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人证合一,履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桂建通”月考勤率达80%。
(二)进一步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各企业、各项目管理部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学习,熟悉文件内容,吃熟吃透,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大、难、新”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监督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管力度,提高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租赁单位要认真履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审核安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安装方案及相关资料,监督安装单位及维保单位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起重机械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附件:1.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2.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文件下载:
附件1.通报批评企业名单.docx
附件2.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docx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jsxx/zlaq/t259247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