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23日至25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9个县区、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2个新区。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方案在受检的县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召开了检查情况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11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11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3个,工业建筑6个项目,公共建筑2个,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10份,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局部停工率为9.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11个,包含工程总承包1个、施工7个、监理2个、检测1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8家,发出整改建议书6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9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9份,涉及整改事项34项。
二、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检查发现受检的9个县区和2个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督促参建单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和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5年春节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复工复产工作落到实处,落实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另外,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学习和指导解读不够,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内容不熟悉,特别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新增加的内容,部分受检项目未能提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内容简单,未按照文件的附件填写;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对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部分企业持证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在质量安全会议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年度共组织召开9次质量安全会议,我局上半年组织召开4次质量安全会议,各个在建项目参建主体单位均能按时参加例会,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台账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检查发现做得好的方面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4.大多数项目能按《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招标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能认真落实各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电子化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要求;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无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评标专家严格落实系统随机抽取规定。招标投标项目成果文件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完整、规范。
(四)绿色建材方面
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及时闭环。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各县区、新区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管部门监管方面
部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的监督职责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档案;未按照监督计划的频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分监督记录内容简单,签字不全等问题。
(二)建筑市场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报建人员不相符,未办理人员变更手续;部分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检查时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不熟悉施工情况,查阅履职记录且缺漏较多;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企业任命文件。
2.部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旁站监理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未能及时发现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部分企业未对在建项目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施工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不到位,不熟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宣贯内容。
(三)实体质量方面
1.钢筋工程。部分项目钢筋原材未能及时提供复试检验报告,部分填充墙植筋未能提供填充墙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墙、板钢筋网交叉点未全数绑扎;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钢筋接头焊缝长度不足10d;梁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构造柱预留钢筋或植筋偏位严重。
2.混凝土。部分项目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进度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未编制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同条件试件未妥善保管,试件养护条件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不一致;混凝土构件缺陷未按方案修补;填充墙预留洞口混凝土过梁支座长度不足240mm;室内地面下沉开裂。
3.砌体结构。部分项目对于预拌砂浆管理不重视,砌筑砂浆存在随意加水拌合现象;砌体预留洞口宽度≥300㎜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砌体水平灰缝不顺直,竖向灰缝不饱满,存在盲缝、透光现象。
4.防水工程。个别项目地下室筏板防水施工、消防水池防水卷材施工不符合程序要求。
(四)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检查记录。部分项目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如施工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其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未提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汽车吊租赁)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危大工程。部分项目危大工程清单辨识错误,未进行两级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验收人员不全;监理单位编制关于危大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3.基坑与支护工程。个别项目的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针对性较差,不具备指导性;基坑施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截水沟;基坑顶部堆放大量回填土,高度约10m,局部坑底存在塌方土体流失现象;未能提供基坑变形监测记录;基坑垂直开挖,且未采取支护措施。
4.脚手架工程。个别项目落地式脚手架底部基础下沉;搭设滞后于施工进度,首步架未与结构主体进行拉结也未设抛撑;内立杆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150mm,贯通无水平防护措施;连墙件部位位置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
5.模板工程。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后浇带支撑体系整体不完整;轮扣式模板支撑架方案编制依据不全,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模板拆除部分整层模板支撑立杆已拆除,模板处于无支撑状态,存在大量悬空板。
6.高处作业和临边防护。部分项目现场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高度约18m,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存在立杆间距过大(方案值1000,实测1400);悬挑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办理悬挑卸料平台验收手续;门式架无临边防护无防倾覆措施;室内电梯井防护门防护高度不足1.5m,井内未按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电梯井、楼梯施工层上部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基坑侧临边防护不规范,拦腰杆、踢脚板缺失。
7.塔式起重机械管理。部分项目塔吊安装第一道附着装置后,未能提供验收记录;部分设备变幅钢丝绳断股且锈蚀严重缺乏润滑;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升机构联轴器梅花垫损坏;小车近端(根部)限位作用后的距离不足;顶升横梁防脱插销缺失;吊索编织长度少于300mm;相序保护器短接失效。
8.施工升降机管理。个别项目设备安装、拆卸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提供每使用三个月的坠落试验记录;起重量限制器失效。
9.施工用电。少数项目未能提供临时用电安装完成后的验收记录和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记录;总箱、分配电箱分路标识不清晰;总配电箱处未设置消防专用回路;总配电箱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参数、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施工消防。个别项目施工现场堆放大量周转易燃模板方条,堆放高度约4m堆放混乱,未设置消防器材;宿舍区停放大量电动车,房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11.文明施工。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与生产车间部分隔离不严密。
(五)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个别项目资质设置不准、评分办法中个别评分点未量化。
2.个别项目招投标档案备案资料不完整。
(六)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个别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部分企业持证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相关试验台账资料缺失。
2.个别企业对于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未逐条逐项进行复核,上一次层级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仍然有部分企业未整改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内容
(一)检查整改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向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从各县区、新区反馈的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已完成整改。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对该类项目的检查力度,督促在建项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参照反馈问题,对自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二)加强宣传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202508/t20250820_36591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