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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

2025-08-16 08:32:51

各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2〕129号)、《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建房规字〔2025〕17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5〕120号),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条件核查。

一、核查对象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长治市,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2024年度信用评价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核查要求

对于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县区要对涉及企业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对照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行为进行检查,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企业不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资格的,上报至市住建局,我局将依法撤销企业相应资质(备案)。上述企业的处理情况要于2025年8月25日前报回市住建局。

接到核查通知的开发企业,按以下要求准备核查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附件: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信用评价房地产企业名单汇总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hangzhi.gov.cn/xwzx/gsgg/202508/t20250814_3078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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