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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程序》的通知

2025-08-16 08:03:12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试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

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程序

为做好我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确保房票购房奖励落实到位,特制定本程序。

一、房票安置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结合房屋征收项目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须在方案中明确房票安置的方式。

(二)组织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明确接受房票安置的具体房源,由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汇总提供参与房票的房源,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公布。

(三)设立账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房票安置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设立商业银行房票资金监管专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房票结算应用平台。

(四)提出申请。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实施主体提出实行房票安置申请,鄂州市房票安置申请书见附件1。

(五)开具房票。经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同意后,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确定货币补偿价值,计算房票金额。被征收人腾房后,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应将房票金额转入商业银行房票资金监管专户,并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房票样本见附件2。

(六)自主购房。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房票结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房票兑现结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资金拨付单,商业银行按要求将房票使用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票资金尚有余额的转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

二、房票购房奖励办理程序

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市、区住建部门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房票购房奖励申请专用窗口。各窗口“全城通办”,受理房票购房奖励申请,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完善房票购房奖励信息系统。申请人在窗口提交房票购房奖励申请后,房票购房奖励的审核、审批和查询全程线上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可凭以下资料向窗口申请房票购房奖励:

1.《鄂州市房票购房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受理房票购房奖励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相关资料,签署受理意见,当日线上提交审核。

2.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受理意见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

审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房票购房奖励资金拨付至被征收人银行账户。

附件:1.鄂州市房票安置申请书

2.房票样本

3.鄂州市房票购房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鄂州市房票安置申请书

房屋征收

项目名称

被征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征收房屋

地址

申请及承诺

事项

本人自愿申请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承诺在使用房票购房过程中依法依规,不骗取房票奖励资金。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房票样本

存根联

鄂州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

编号:202X00X

征收项目名称:

被 征 收 人:

身份证号码:

房票总价值

(大写):

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盖章): 经办人(签章):

出票日期:年 月 日

结算联

鄂州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

编号:202X00X

征收项目名称:

房票使用人:

身份证号码:

房票总价值

(大写):

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盖章): 经办人(签章):

出票日期:年 月 日

备注: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购房使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被征收人确认签章: 销售单位签章:

附件3

鄂州市房票购房奖励申请表

注明:带*号项为必填项

 

原文地址:http://cjw.ezhou.gov.cn/zfxxgk_4836/zc/gfxwj/202508/t20250815_719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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