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本级长期空置公租房面向社会出租公告
为有效盘活闲置公租房房源,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发挥资产效益,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1号)和市政府、市住新局相关批示精神,现对市城区长期空置的公租房,采取市场租金面向社会出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原则
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满足住房需求的前提下,空置的公租房通过市场化租赁运作方式,面向社会住房困难人员出租。
二、承租条件
承租面向社会出租的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在市城区就业、创业、生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在市城区无住房,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二)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三)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安排选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出租房源
以市场租金面向社会出租公租房仅限于位置较偏远、楼层较高的步梯公租房,包括:光明小区、朝阳小区、香珠花园小区、西城服装厂、城东公租房小区等公租房,其中:朝阳小区、香珠花园小区限于5层以上,城东公租房小区限于1-2层小户型公租房。
五、租金标准
面向社会出租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各公租房小区周边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标准执行(平均市场租金聘请中介机构调查评估确定,光明小区5元/平方/月,朝阳小区、香珠花园小区、西城服装厂7元/平方/月,城东公租房小区8元/平方/月)。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一次性预交12个月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物业服务费按小区现行标准执行。
六、出租管理
以市场租金面向社会出租公租房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承租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承租人选房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出租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必须服从出租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配合出租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七、动态监管
以市场租金面向社会出租公租房要按户建立承租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承租人相关信息变动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租赁;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退出现承租的公租房。
咨询电话: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3286878 3235739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原文地址:http://zjj.suizhou.gov.cn/fbjd/zfxxgk/zc/qtzdgkwj/tzgg/202508/t20250806_13540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