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2024年度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2024年度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及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公示如下:
2024年以来,广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加快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内涝防御能力。我区通过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债资金)支持推进90个排水防涝项目建设,2024年累计完成467.85公里排水管网的改造建设,移动抽排能力显著提升,成功应对17轮强降雨和3轮台风天气。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资金及目标情况。2024年1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438号),下达广西国债资金493435万元。主要目标为: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92个排水防涝项目建设,通过更新改造和建设完善排水管渠、采购大型移动抽排设备、对雨水管网清淤疏浚、更换雨水篦子等措施,整治城市易涝点,提升城市内涝防御能力。
(二)自治区财政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广西各级累计安排国债资金505859.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调整后)503861.83万元,市、县(市、区)财政资金1997.28万元。2024年1月18日通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4号),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93435万元,并将绩效目标全部分解下达到各有关任务市、县(区、市)。
2024年12月2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4〕941号),对鹿寨县城南片区基础设施三期排水工程项目、梧州市政泵站及管网综合优化项目、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马莱大道以北片区排洪渠(滨江大道至六钦高速连接线)(一期)工程、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水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排水提升工程和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小学排洪沟工程5个项目进行资金调减,调减资金2388万元。其中将鹿寨县城南片区基础设施三期排水工程项目和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小学排洪沟工程2个原已安排的增发国债资金的项目全部调出。对横州市城区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工程(一期)等12个项目进行资金调增,累计调入资金12814.83万元,并将绩效目标全部分解下达到各有关任务市、县(区、市)。资金调整后,我区累计获得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3861.83万元,支持90个排水防涝项目建设。由于资金被全部调出,以下自评材料数据不包含鹿寨县城南片区基础设施三期排水工程项目和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小学排洪沟工程。
对标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广西制定了国债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与中央下达的一致。具体指标项目包括:项目完工数量、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城市内涝治理保护建成区面积等15项指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全区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全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全年总投入资金为550783.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3861.83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997.28万元,其他资金(社会资金)44924.16万元。2024年1月18日,一次性下达国债资金493435万元到各有关市、县(区、市);2024年12月26日,调整国债资金预算12814.83万元到各有关市、县(区、市),2024年全区增发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资金投入累计503861.83万元。2024年中央资金完成支出438702.63万元,执行率为87%,地方财政资金完成支出1628.58万元,执行率为8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⒈ 分配科学性方面。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坚持按照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实施方案)走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必要性和紧迫性、项目质量和成熟程度等确定安排金额,科学分配资金。
⒉ 下达及时性方面。2024年1月10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的2024年中央补助资金后,按照通知要求于7日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4号),及时将493435万元国债资金全部分解下达,无资金滞留情况。
⒊ 拨付合规性方面。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后,分解下达到自治区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资金拨付合规。
⒋ 使用规范性方面。国债资金实施直达专户管理,通过直达专户安排支出和清算。直达资金专户余额留存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随意转出专户或挪作他用。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格审核,认真组织验收,严格落实不达标准不进行预验收的要求,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等情形,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⒌ 执行准确性方面。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不超进度拨付资金,不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资金执行准确。
⒍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方面。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实现预期目标。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截至2024年底,15项绩效指标中有14项指标已按计划完成。
⒎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方面。资金下达后,按照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支出主体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加强资金效用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支出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目标为:聚焦城市内涝治理成效,统筹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我区成功应对17轮强降雨和3轮台风,未出现因城市内涝导致的人员伤亡。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提供了资金保障,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显著提升城市内涝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城市内涝风险点逐步消除。2024年以来,全区累计完成155.12公里老旧漏损雨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完成91个易涝积水点的整治,排水管网通过清淤疏浚有效地避免了管道堵塞,保障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二是应急排涝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全区共计采购“龙吸水”设施24台,其它大型移动抽排设备和应急抢险车辆177台,新增移动抽排能力19.6万立方米/小时,移动抽排能力提升至29.35万立方米/小时。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⒈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任务目标:截至2024年底,项目完工30个。完成情况:截至2024年年底,有33个项目已完工,其中有19个项目已投入运行,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2)质量指标。任务目标: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90%;年度建设任务量完成率≥90%;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完成情况:我区对2023年增发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各级主管部门严格监管项目推进质量与建设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和推进会,每月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底,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和年度建设任务量完成率均98%。已竣工的项目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达100%,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3)时效指标。任务目标:截至2024年底,项目总投资完成比例≥40%,资金支付率为100%。完成情况:截至2024年底,项目总投资完成率45%,完成绩效目标要求;资金支付率87%,未完成既定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4)成本指标。任务目标:项目超概比例≤10%。完成情况:项目管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项目超概比例0%,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⒉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任务目标:基本实现年度经济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80%;城市内涝治理保护建成区面积800平方公里。完成情况: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按照要求推动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有效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2024年基本实现年度经济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92%,城市内涝治理保护建成区面积1020.29平方公里,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2)社会效益指标。任务目标:基本实现年度社会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80%;城市内涝治理受益人口70万人。完成情况:项目建成后,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移动排涝能力增强,城市内涝风险有效降低,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基本实现年度社会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92%,城市内涝治理受益人口77.89万人,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3)生态效益指标。任务目标:生态环境影响和控制及生态效益发挥基本符合要求的比例≥90%。完成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估和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总体来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和生态效益发挥基本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比例94%,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4)可持续影响指标。任务目标:已建工程是良性运行;工程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完成情况:项目建成后,工程良性运行,预计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⒊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任务目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完成情况:通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城市韧性得到提高,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汛期生活生产工作正常运行,受益群众满意度94%,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度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出现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和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我区强降雨天气多发。2024年入汛以来,全区共经历17轮强降雨和3轮台风,桂林市、贵港市、玉林市、贺州市以及崇左市龙州县和宁明县等地先后出现江(河)水、洪水漫堤入城现象,多地降雨量超历史极值。汛期时间长达6个月,2024年4—9月降雨天气多发,对项目施工,尤其是排洪通道、雨水管线和泵站的建设产生了较大的阻碍。
二是部分项目开工时间较晚。国债资金下达后,各地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6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召开4次项目视频调度会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但是有17个项目由于准备不足,直至6月才开工建设。
三是部分项目推进困难。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召开9次项目视频调度会,并对90个国债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5次发出督办函督促推进慢的项目加快建设,但是部分项目因为地下管线复杂、涉及林地和农转用报批、征地审批等问题,导致项目难以按计划推进。
四是资金调整影响支出进度。2024年12月26日,有12个项目累计调入资金12814.83万元。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大部分获资金调入的项目未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
下一步,我区将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增发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国债资金的支付,确保国债资金得到有效运用,在建项目按照计划如期推进,竣工项目安全运行,城市内涝防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及公开情况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广西通过自评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以本次绩效自评情况为标准,监督后续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文件下载:
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33899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