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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厅关于山东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104号

2025-08-05 16:32:4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3MACG877P5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崔寨街道中科新经济科创中心3-2号楼305-4室(集群注册)

法人:谭文斌

2024年12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1起物体打击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作为该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你单位未能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也未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存在迟报行为。上述违法事实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槐荫南辛庄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项目“1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槐政字〔2025〕7号)认定。你单位安全生产条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8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686-2项“一般”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4〕011548]6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标记“暂扣”状态起计算。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8/4/art_242706_10348443.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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