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住建局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一、挂牌督办事项
(一)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问题,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治理责任单位
山西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三、其他关联单位
锡林郭勒盟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锡林郭勒盟鑫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四、督办单位
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挂牌督办时限
2025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联系人:赵玉峰 联系电话:04798214040。
原文地址:http://jsj.xlgl.gov.cn/jsj/zwgk/tzgg/202508051138373098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