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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安居型商品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020-1批次)

2025-08-04 18:38:53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型商品房选房的通告》(住保售〔2025〕020号批次)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型商品房认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住保售〔2025〕020号批次)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住保售〔2025〕020号批次)的选房签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有关事项

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型商品房选房的通告》(住保售〔2025〕020号批次)确定的选房名单,选房时间、场次及地点等事项分别安排如下:

(一)选房时间

A队列(两房户型)、B队列(三房户型)入围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25年8月2日下午,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应于2025年8月1日14:00起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一>“政务服务”一>“服务主题”一>“住房保障服务”一>“住房保障服务主页”一>“打印选房通知书”,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二)选房地点安排

选房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24楼。

选房交通指引详见附件2。

二、选房规则

关于选房规则及有关提示请查阅《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型商品房选房的通告》(住保售〔2025〕020号批次)。

三、注意事项

(一)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查看选房结果。

(四)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四、项目咨询电话

帆湾海寓项目咨询电话:0755-86681033,接听时间:9:00-18:00。

附件:

1.帆湾海寓项目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时间安排表

2.帆湾海寓项目选房交通指引和注意事项

深圳市贝利添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原文地址:https://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306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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