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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建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5-08-01 08:08:04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度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由所在县区的相关部门组织申报;(3)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非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按规定履行委托评审手续。我市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6.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5)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3-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次,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6.具备基层高级职称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申请换发建设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7.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要求

2025年度建设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系列”选择“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的密码重置请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有关业务问题请咨询各级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网上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4。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见附件5),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3.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并就所有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和假材料查处情况形成报告(要体现申报人员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4.各呈报部门(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与附件5一致),加盖公章。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好,各县区上报材料时要按花名册顺序将材料分为县乡事业、企业两类,市直部门(单位)分为市直事业、企业两类,将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完全一致;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见附件5)按单位顺序整理一并报送。

5.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授权九县三区组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委会。

(二)评审时间和程序要求

各相关县区于10月底前将授权评审的建设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先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11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应完成授权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先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发文公布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各相关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价标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工作分别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备案材料的通知》规定执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各县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县区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业务考试

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业务水平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各县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委会初、中级评审前业务水平测试,由各县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确定。

(二)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各县区委托市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5年度报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1.相关政策

2.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3.网上填报明白纸

4.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举荐申报报告(模板)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773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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