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申请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及《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规〔2025〕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规范申请与分配管理,更好满足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稳定就业群体及台湾青年等基本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重点面向我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地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非户籍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市引进人才、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及台湾青年等群体,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人户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对象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户籍家庭:申请人取得宁德市户籍满1年(截至申请日),且申请时户籍未迁出;同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居民/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满1年,且申请时社保状态正常。
2.城市非户籍家庭:在宁德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社保状态正常。
3.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有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在宁德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且申请时缴存状态正常。
4.城市引进人才:经宁德市分类评定的引进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时缴存状态正常。
5.台湾青年:在宁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不受户籍及稳定就业年限限制。
(二)准入条件(所有申请人均需满足)
1.家庭组成: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未婚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所有成员资产、收入、住房情况合并计算。
2.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宁德市无不动产(含住宅、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或自有居住型房屋(含自建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2年内在宁德市无不动产交易记录(含低于15平方米的不动产);未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购买各类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已租住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在确认保障资格后退出,超过过渡期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至腾退。
3.收入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宁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具体以每年公布数据为准)。
4.资产条件:申请家庭总资产低于或等于36万元(资产类型包括自有居住型房屋、车辆、现金/银行存款/投资/股权等)。
三、申请材料
1.申报表(填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2.身份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3.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判决、丧偶证明等);
4.户口材料(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有效户籍证明);
5.住房材料(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异地户籍须提供当地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
6.收入材料(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
7.资产材料(房产、车辆及其他资产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录(聘)用文件或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提供人才认定文件;台湾青年提供台湾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明)。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方式
1.线上申请: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上传材料,可向户籍地/工作地住建部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或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助申请:
①微信小程序端“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二维码如图:
②互联网: https://lhk.mohurdic.org.cn/701801.html。
2.线下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非户籍人员向社保缴交地、市直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所在地、台湾青年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交。
(二)审核流程
1.受理初审: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部门联审:社区(乡镇)在受理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县(区)住建部门,县区住建部门10个工作日内提请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查,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3.审核公示:住建部门收到协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系统或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轮候库;有异议的可于收到不通过结果15日内申诉,主管部门30日内调查反馈。对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轮候与配售
1.轮候库管理:申请人须承诺信息真实合法并授权核查;轮候库动态更新,已配售或不符合条件的自动退出;人才群体可预留部分房源、优先选房。
2.选房与签约: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应在选房后30日内签订购房合同,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tzgg/202507/t20250729_21399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