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建厅关于新疆新大地建设有限公司等限期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有关要求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厅于2025年5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对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12月期间新申请和延期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核查。
经查,新疆新大地建设有限公司等252家(其中,新申请160家、延期申请92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预防和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详见附件1),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现责令有关企业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资料发送至邮箱xjjsaqzz@163.com(资料备注为:企业名称+企业联系方式+详细办公地址+新申请/延期申请)。整改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如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我厅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及电话:苏兴兰,0991-8870305,2822769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2 :企业上报资料清单.doc附件1:不符合要求企业名单.xlsx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置标准(1).xlsx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07/209470a63de846019aea584e266b63a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