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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

2025-07-19 08:41:41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

近期,有部分购房业主反映新房交付期间多次收到装修、装饰、家居等推销电话,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已成为购房业主的“闹心事”“烦心事”。为有效防范购房者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秩序,现就加强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部门)、企业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共同筑牢购房者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一、严守法律底线。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监督本单位内部人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禁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或泄露购房者个人信息。

二、规范信息管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获取权限与利用范围,采取技术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严防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签订、房屋交付等环节收集的购房者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仅限于办理购房相关业务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违规留存、转让客户信息,业务完成后应及时销毁非必要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收集的业主信息,应严格限定在物业管理与服务必要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商业推广或违规提供给第三方。装饰装修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严禁通过任何渠道非法获取购房者信息进行电话营销,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健全内控制度。各相关企业须高度重视信息保护,建立健全内部信息保护制度,明确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信息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规范与操作流程。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与保密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全员信息保护意识与操作规范性,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内部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设立并畅通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渠道,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泄露、非法提供、买卖购房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综合运用通报、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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