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征集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监督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要求
(一)征集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商会)领导、企业负责人、人民群众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中征集。
(二)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忠于职守、严格守信、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工作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信用记录良好;
2.熟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收集意见建议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普法宣传、培训、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特邀监督员及其他能力突出人士可适当放宽);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内容
(一)对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行政执法工作的不足和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向住建主管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应邀参加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以及政策制定、调研等活动;
(四)配合住建主管部门开展住建领域普法宣传、政策解读、培训、行政调解等工作;
(五)接受住建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配合完成住建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连续聘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实时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报名方式
(一)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报完成后,申请表后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整理成PDF格式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至电子邮箱:zjjxzzf@163.com。
(二)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材料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五、评审确认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推我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苗滨 63164219
附件: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附件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
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情况 | ||||||||
推荐单位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 邮箱 | ||||||
单位地址及邮编 |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 |||||||
工作 简历 | ||||||||
主要 业绩 | ||||||||
申请人承诺 | ||||||||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注:1.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2.推荐单位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填写。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7-16/50003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