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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2025-07-18 08:04:23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会议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大普法范围和精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决定开展征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作为政府法治建设拓宽监督渠道、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基层监督载体,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常态化、近距离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普法、培训、日常走访、信息反馈力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住建领域法制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依法成立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的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及能力较强;

2.在本行业、本系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相关情况,能发挥与主管部门的交流沟通作用;

3.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本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年未出现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适当的场所和人员负责联系点工作,具备较强的信息收集和反馈能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能积极配合开展普法宣传、培训、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内容

(一)就我市住建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向住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纠正查处不当、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积极参加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受邀参与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听证会、座谈会等活动;

(四)配合开展本领域、本行业、本企业普法宣传、政策解读、培训,不断提升本行业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配合开展企业走访、座谈、行政调解等活动,倾听企业心声,向相关企业及周边群众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住建主管部门的整改措施和成效,增强社会各界对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

(五)接受住建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时汇报联系点工作情况。参加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升监督专业性。接受考核,住建主管部门将对积极履职、成效显著的联系点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予以撤销;

(六)配合完成住建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方式

自行填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表》(见附件1),填报完成后,申请表后附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整理成PDF格式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至邮箱:zjjxzzf@163.com。

六、确定程序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后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确定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应具有相对固定的联络方式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推我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苗滨 63164219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表

2、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走访登记表

附件1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简介

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优势

曾开展的相关监督工作情况(如有)

拟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申请单位承诺

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昆明市住建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走访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

走访内容

走访企业

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7-16/50003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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