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建局关于清理工程施工管理押金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我局拟对1983年至1997年期间收取的工程施工管理押金(以下简称押金)进行集中清退。请尚未办理押金退还的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9月15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至我局以便核对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退还工程施工管理押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有信息变更的请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有信息变更的请提交机构改革证明、行业协会有信息变更的请提交民政部门的变更证明等)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7.押金卡片。
8.接收退款银行账户资料(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真实情况、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各相关单位未在2025年9月15日之前申请退还押金的,则视为自愿放弃退还工程施工管理押金,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将未申请退还的工程施工管理押金统一上缴国库。
受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楼计划财务科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50-3831683(业务咨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工程施工管理押金退还申请表
2.工程施工管理押金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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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gztg/content/post_3331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