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建局关于规范物业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管理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物业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了规范物业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的管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物业小区共有部分收益补充维修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区域(如停车场、广告位、配套用房等)租赁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营收益;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按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和使用,业主大会决定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将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缴存至我市维修资金专户补充维修资金。
三、未成立业主大会且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共有部分收益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缴存至我市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小区共有部分收益交存到我局指定的维修资金监管专户,交存前需向维修资金监管单位三亚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申请账户信息后方可转账,交存后及时将相关凭证、收支明细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宋静静,联系电话:88985286)
原文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507/c874aba88ecc4c02815adf806625693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