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6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7月3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7月4日至7月8日)。
一、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路122号文运综合楼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海鸿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路122号文运综合楼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位于船山区凯旋下路122号,施工单位遂宁海鸿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5800吨(2800立方米),运输单位为遂宁市环辰腾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00字第2025乙21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5辆,车牌号为川J69258、川J60980、川J60972、川J6967M、川J67631,运输至位于蓬溪县宝梵镇映虹街四川绿水源建材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41字第2024丙2号)协同处置。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路122号文运综合楼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产生拆除垃圾5800吨(2800立方米),由遂宁环辰腾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至位于蓬溪县宝梵镇映虹街四川绿水源建材有限公司协同处置。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23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7月24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d8f23a93afe31ebf0b9cc265c14a1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