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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丹东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2025-07-04 08:51:44

关于成立丹东市住建局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合作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局《关于推荐申报丹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专家入库条件严格筛选质量、安全专家,共有47人确定为丹东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专家、102人确定为建设工程质量专家。

一、丹东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主要职责

1、制定、评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

2、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积极协助和配合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研究、论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技术问题;

5、参与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6、参与本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对行业发展和管理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7、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人员教育业务培训授课工作;

8、完成市住建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强化专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质量、安全专家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工作信息档案,作为考评续聘专家的依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3年。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失职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聘任期内不服从管理或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市住建局工作安排的;将记入专家信息档案,并予以解聘,不再录入专家库。

三、依法依规开展专家论证工作

依据建设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要求,丹东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应当从丹东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附专家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附件1:丹东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名单

附件2:丹东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名单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507/017514348843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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