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建局关于组建四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适应当前消防验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决定建立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立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按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条件提出申请加入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由市住建局筛选核实后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消防工程实践经验;
(三)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技术服务、火灾调查等工作经历,且具有10年以上消防技术工作经验;
(四)具有相关专业(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具有以下任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入库专家的职责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展下列活动,可从专家库中抽取符合要求的一定数量专家: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等相关技术服务;
(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采取专家专项论证的技术问题以及需邀请专家参与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四)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五)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入库专家的工作要求
(一)按时参加消防审验工作,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意见并签名确认,并对所提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以专家组形式进行会议论证的,应当形成专家组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由专家签字确认;
(三)严格遵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有碍于公正、公平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宴请等;
(四)不得擅自公开专家意见,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应保密的事项;
(五)接受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回应有关质疑;
(六)未经住建部门委托,不得以市级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组织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活动;
(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请评审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八)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往返途中,应注意个人人身安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专家应自行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九)严格履行服务活动的个人承诺事项。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市住建局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对其停止使用。
(二)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使用,此专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严重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的;
2.违反保密纪律,并给审查验收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3.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审查验收结果的;
4.擅自以市级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审查验收活动;
5.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6.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专家履职承诺机制。专家从事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专家使用单位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六、入库专家申报程序
(一)采取邀请、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申报方式。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四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0434-3269050)
原文地址:http://zjj.siping.gov.cn/zwgk/fwsyqysgg/202506/t20250610_739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