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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试行)》的通知

2025-06-08 09:46:01

北建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畅通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5月30日

(经办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2035805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3067743)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

(试行)

一、紧急使用维修资金适用情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北政办〔2013〕216号)有关规定,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适用情形如下:

(一)水泵、水箱(池)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

(三)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四)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五)专用给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的;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缺失、破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七)其他紧急情况。

二、申报

当出现上述紧急使用维修资金适用情形时,物业服务人或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直接或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北海市富贵路1号,联系电话:0779-3067762)申报,并同时提交紧急使用方案等材料。没有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直接提出申报。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直接持有关材料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报;业主大会成立后,已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持有关材料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报。

三、现场勘查及抢修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报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书面确认是否符合紧急使用维修资金适用情形,经现场确认符合紧急使用维修资金适用情形的项目,申请人应当组织抢修。申请人先行垫付紧急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四、首期款申报

经现场勘查,符合紧急使用维修资金适用情形的,申请人及时将紧急使用方案等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业主群进行第一阶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并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首期款申报材料,经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且公示期满的,将维修工程预算总额的30%拨付至维修单位。不申报首期款的,仍须在第一阶段将紧急方案等材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在公示期间有三分之一(含)以上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的,申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按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4月1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办理。

五、招标和结算审核

(一)工程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招标确定维修单位,招标费用可以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工程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维修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六、结算款申报

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将竣工验收等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业主群进行第二阶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向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结算款申报材料,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及时将结算款拨付至维修单位。

七、其他

(一)紧急使用申报和公示材料详见附表。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拨付:

1.分期拨付:按维修工程预算总额的30%拨付首期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拨付结算尾款;

2.一次性拨付:维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拨付结算款。

(三)维修工程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20%(含)以内且超出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工程结算书经申请人、参与制定方案业主、维修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公示不少于5日;

2.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20%以上或超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比例要求的规定组织业主表决,表决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日。表决不通过的,按维修预算金额予以结算拨付。

(四)由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市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包含售后公房)紧急使用按照本流程执行,非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市辖区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可参照本流程执行。

(五)本紧急使用流程内容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六)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附件:1.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报和公示材料

2.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请表(参考格式)

3.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方案(参考格式)

4.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结算申请表(参考格式)

5.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考格式)

文件下载:

附件1: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报和公示材料.docx
附件2: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请表(参考格式).docx
附件3: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方案(参考格式).docx
附件4: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结算申请表(参考格式).docx
附件5: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考格式).docx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zcfg_8/t21166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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