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绿地科技产业园总部基地(2019-313#地块)D01#-D21#、D23#、D25#、D27#、D29#、D31#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2025-05-29 17:00:32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经绿地集团安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120220624****)确定的施工单位阜阳顺达路桥有限公司提供材料反馈,本项目自2022年6月24日取得施工许可证起,因资金原因未在规定时间三个月内开工,且未申请延期。
我部门决定对宿州绿地科技产业园总部基地(2019-313#地块)D01#-D21#、D23#、D25#、D27#、D29#、D31#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120220624****)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部
2025年5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630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