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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5-05-28 19:45:14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登记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4〕3号)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以下七大类:

(一)资质晋升奖励

1. 2024年晋升为特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2. 2024年开票收入100亿元的特级企业、50亿元以上的总承包壹级企业。

(二)争先创优奖励

1. 2024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

2. 2024年获得省级标准化三星级工地的;

3. 2024年入选省“百强企业”、市“十强企业”的。

(三)科技创新奖励

1. 2024年获批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的;

2. 2024年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3. 2024年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

4. 2024年荣获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

5. 2024年获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质量奖、科学技术奖的。

(四)规模化经营奖励

1. 2024年开票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

2. 2024年开票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10%的。

(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奖励

1. 2024年获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

2. 2024年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主营业务开票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的。

(六)外埠开拓奖励

1. 2024年市外项目开票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

2. 2024年入选市外埠开拓“十强企业”的。

(七)联合体投标奖励

1. 以组建联合体方式参与大型项目建设,经认定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

三、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一)必报材料:

1. 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项一表);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二)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报送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 获奖文件及证书;

2. 资质证书或相关公告;

3. 相关认证文件及证书;

4. 电子税务局开票金额查询结果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 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6. 其他与申报事项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企业向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县、区)》(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县(区)级财政资金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支付,并将申报情况报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级财政资金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支付。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联系方式: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504室(联系人:杨慧嘉,联系电话:84387340)。

附件:1.2024年宿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4年度宿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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