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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2025-05-27 18:24:2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琼建质函〔2025〕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筑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现就全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仪”)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使用范围和基本硬件要求

(一)使用范围:全省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配备检查记录仪。鼓励建设、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使用。

(二)基本硬件要求:检查记录仪应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储(空间不低于64G)等基本技术指标,具备足够的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在符合上述要求基础上,鼓励使用具备北斗卫星导航行走轨迹定位、实时在线视频查看、实时对讲和本地自动存储等功能的检查记录仪,能对行走轨迹、影像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分类管理,支持断网续传功能,支持用户按权限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并逐步实现与省住建厅相关监管平台对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使用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查记录仪使用及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巡查保障、检查记录仪的使用、设备维护、音像采集归档等内控机制,结合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具体情况,细化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区域、检查路线、点位及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作业旁站等工作时正确佩戴使用检查记录仪,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既要保证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频次,又要确保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全覆盖检查,切实提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水平。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生产视频检查1次,监督现场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客观、全面、真实记录当日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内容应与《安全日志》内容相互印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情况、“三违”现象及纠正情况、关键部位环节检查情况、查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现场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等情况进行完整影像记录,确保检查记录、问题发现、处理结果描述清晰准确。

针对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的归档存储管理要求,鼓励一人一仪,检查记录仪与人员绑定。施工单位应定期安排专人对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进行一人一档的整理存储。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自行选择云存储平台存储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存储留档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如因存储保管不善、存储设备损坏等原因导致影像记录缺失的,视为未按照要求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

三、加强推广应用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检查记录仪上岗,是贯彻落实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具体举措。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督促所辖房屋市政工程检查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预防风险,及时整改问题,减少事故发生。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保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日安全生产检查履职。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可参照本通知相关硬件要求为监督工作人员配置检查记录仪。

(二)坚持企业主导,稳步有序推进。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推广应用工作。推广过程中坚持“企业自主选择、政府部门监督落实”的工作原则,不得指定检查记录仪的品牌和型号。凡是符合本通知所列明的基本技术指标且遵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22)的各形式类别的设备均可纳入检查记录仪使用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依法履职。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检查记录仪情况列为检查内容,重点核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记录仪的检查频次、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与《安全日志》是否匹配,影像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存储,影像资料反馈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落实闭环整改等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督办、立案处罚等手段,对未按相关要求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检查记录仪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0898-6533873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0898-65361679)。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0407/202505/bb88a0cbe6684084aad4ede29603e89f.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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