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强化施工项目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经前期精心建设,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已建成。经研究,决定自 5月 25日起正式启用该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地现场监管模块主要功能
工地现场监管模块是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的功能模块之一,当前阶段重点开放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扬尘噪声监测和视频监控三大核心功能。通过将施工现场相关设备与工地现场监管模块进行直接联网接入,实现数据的实时、准确传输。系统可针对异常情况及时触发预警机制,并联动相关单位快速处置问题,从而全方位强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推动我市建筑行业向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方向迈进。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均需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二)实施时间
1、属于实施范围的新开工项目,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考勤设备,并直接联网接入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实时传输数据。
2、属于实施范围的已开工项目,预计在2025年12月内未能完工的,应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考勤设备升级对接。
(三)实施要求
1、信息采集方式:为实现对全市建筑从业人员(含关键岗位人员及普通劳务人员)实名信息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采用“身份证+人脸动态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所选用的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必须同时具备在线读取身份证信息和在线识别人脸的功能,且两项信息需同步采集,不得分开操作。
2、数据传输要求:工地现场的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及考勤设备的数据,应直接传输至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3、设备技术标准: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及考勤设备原则上需符合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4、实名信息采集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组织从业人员前往蚌埠市建筑管理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也可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设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三、扬尘噪声监测
(一)实施范围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除外)。
2、工期3个月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铺沥青等道路维修项目除外。
(二)实施时间
1、属于实施范围的新开工项目,应安装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并直接联网接入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实时传输数据。
2、属于实施范围的已开工项目,预计在2025年12月内未能完工的,应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和对接。
(三)实施要求
1、数据传输方式:为确保扬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传输的及时性,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监测设备需使用专用物联网卡进行定向数据传输。专用物联网卡可自行向属地运营商购买。
2、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原则上要符合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3、安装位置规范: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施工工地的围挡范围内,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安装的位置不应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点位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一般应为3至5米。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或施工场地外侧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扬尘影响较大时,宜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从而避免出现相互干扰的问题。
四、视频监控
(一)实施范围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除外)。
2、工期3个月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铺沥青等道路维修项目除外。
(二)实施时间
1、属于实施范围的新开工项目,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直接联网接入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工地现场监管模块,实时传输数据。
2、属于实施范围的已开工项目,预计在2025年12月内未能完工的,应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和对接。
(三)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
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位置,应基本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能显示主要监控对象。施工现场应至少在以下4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1、施工现场最高点(或塔吊处),安装球型摄像机。监控应覆盖整个施工现场范围,特别是确保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覆盖。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码。
3、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看清出入作业区人员的全貌。
4、项目施工的主要作业面处,确保清晰地看到正在施工关键位置的现场情况。
施工现场视频建议优先采用有线方式,工程条件和通信线路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无线方式,提供无线视频方式时的通信运营商须保证足够的流量。根据实际情况,施工项目可适当增设监控点位。
五、设备供应商管理
鼓励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设备供应商应坚持诚信经营,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对现场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数据对接的及时性负相应责任,应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始终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弄虚作假。对于存在数据造假、故意设置接入门槛、强制性收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局将通报有关情况。
设备供应商注册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设备详细技术资料、在蚌埠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网点资料以及诚信经营承诺书。
六、设备直接联网接口及数据推送
为保障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数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有在建项目统一采用硬件设备直接联网接入方式接入平台,并统一发放对接接口。对于有获取工地现场设备数据需求的企业或平台,可向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平台统一收集设备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频率进行推送。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辖区内相关项目按要求落实设备安装和系统对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进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智能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政策咨询:0552-2567152(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
0552-2047317(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
0552-2065559(扬尘噪声监测、视频监控)
技术咨询:0552-2567157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考勤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实名考勤设备硬件参数要求 |
1.考勤设备具备双光活体检测功能,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万,并能够有效阻止照片、视频、3D面具的攻击,同时能够排除干扰(例如:眼镜、光线、脸部灰尘等)准确识别; 2.考勤设备具备存储能力,采集的照片存储于考勤设备不少于20000人,考勤记录存储不少于4万条,考勤数据同时具备实时上传和脱机存储联网补传功能; 3.考勤设备识别精准快速,识别速度≤300ms(毫秒),通过率高于99.5%,误识率不超过0.01%; 4.考勤设备应具备强光、逆光环境下的人脸识别,识别速度和通过率不受影响; 5.考勤识别具备满足识别距离不少于1.5米; 6.考勤设备具备与闸机通道联动的要求,支持通过国际标准韦根协议(WG26/WG34),支持韦根输入和输出接口、继电器、485接口,即验证通过就开闸; 7.考勤设备具备复杂天气条件下的应用,工作温度范围支持-20℃到+60℃、盐雾等级支持Rp6级、工作湿度支持0%到90%湿度、防护等级支持IP66、防撞等级支持IK06以上; 8.设备支持拓展内置北斗双频定位模块,并保证定位准确性; 9.设备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 |
实名考勤设备功能性要求 |
1.设备支持根据政府管理办法的调整进行升级;并支持远程OTA固件更新,可以实时进行新版本更新;平台接入参数和本地配置参数可以远程修改,设备可以支持远程重启; 2.设备可以支持实时获取经纬度位置信息并和实时考勤结果推送到实名制监管平台; 3.设备强制开启活体检测功能,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进行关闭; 4.设备可以接收并显示远程推送通知,推送安全宣传、党建宣传等图片信息; 5.设备可支持考勤数据多路传输,可根据监管单位、企业要求,除将考勤数据传到市平台外同时传到相关监管单位或企业。 |
实名信息采集设备硬件参数要求 |
1.采集设备具备双光活体检测功能,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万,并能够有效阻止照片、视频、3D面具的攻击,同时能够排除干扰(例如:眼镜、光线、脸部灰尘等)准确识别;采集数据具备实时上传和脱机存储联网补传功能; 2.设备识别精准快速,识别速度≤500ms(毫秒),通过率高于99.8%,误识率不超过0.2%; 3.设备处理器不低于四核64位,不低于Android11.0版本;提供SDK接入方式,支持实现人脸识别、人像采集、人证核验及硬件调用; 4.设备工作温度范围支持-20℃到+60℃、盐雾等级支持Rp6级、工作湿度支持0%到90%湿度; 5.设备具备存储能力,不低于2GB内存,≥16GB EMMC存储空间; 6.设备具备物理开关按钮,无需拔插电源也可手动重启设备; 7.设备应可拓展WiFi通信、4G通信功能; 8.设备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 |
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功能性要求 |
1.支持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功能,可读取工人身份证信息;身份证登记后可选择填写采集工人其他个人信息; 2.支持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身份证信息与人脸抓拍图1:1比对,判断人证一致性,支持网络式身份证核验方式; 3.设备支持数据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传输加密,保证数据安全; 4.设备支持前端触摸屏软件,即可在终端直接进行人员采集、设备配置和记录查询操作。 |
附件2:
扬尘噪声监测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指标 | 技术要求 |
扬尘监测技术指标 | |
PM2.5 | 测量范围:0.0-99.9μg/m³;相对误差:±15%; 分辨率: 0.1μg/m³ |
PM10 | 测量范围:0.0-1999.9μg/m³;相对误差:±10μg/m³; 分辨率: 0.1μg/m³ |
TSP颗粒物浓度 | 测量范围:0-20μg/m³;相对误差:±15%和±10ug/m3;分辨率:1μg/m³ |
其他 | 1、控制主机:供电输入:220VAC±20% ;频率:47Hz~63Hz;工作功率:39W;最大功率:200W;防水等级:IP55。 2、运行环境:工作温度:-20~70℃;工作湿度:10~95%RH。 3、数据类型:分钟均值、小时均值。 4、通信协议:通讯接口支持RS232接口 、RS485接口等;通讯协议支持TCP/IP协议、MODBUS RTU协议等。 5、数据协议:HJ212-2017,Jason。 6、其他要求:鼓励使用符合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和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认证要求的设备。 |
噪声监测技术指标 | |
噪声 | 测量范围:30-130dB;相对误差:±3dB;分辨率:1dB |
其他 | 1、动态范围:≥110dB,无需量程切换。 2、AD采样频率:47Hz~63Hz。 3、本机噪声:小于22dB(A);23dB(C);24dB(Z)。 4、频率计权:A(默认)、C、Z。 5、时间计权:F(默认)、S。 |
气象监测技术指标 | |
大气温度 | 测量范围:-40~85℃;相对误差:±0.5℃;分辨率: 0.1℃ |
大气湿度 | 测量范围:0~100%RH;相对误差:±3%RH;分辨率:0.1%RH |
风速 | 测量范围:0~30m/s;相对误差:±5%;分辨率:0.1m/s |
风向 | 测量范围:0~360°;相对误差:±3°;分辨率:1° |
风级 | 测量范围:1.6~3.3(m/s) |
气压 | 测量范围:15~115Kpa;相对误差:≤±1.5%;分辨率:0.1Kpa |
附件3:
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设备技术要求 | 球机摄像机 | 1、不小于200万像素,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 2、球型摄像机不小于23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支持360度水平旋转和-15°—+90°自动翻转180°后连续监视。 3、支持国标GB/T28181-2016、ONVIF的摄像机,支持H264、H265、SVAC视频编码标准。 4、其他具体性能参数参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 |
枪机摄像机 | 1、在1920x1080下分辨力可达到900TVL。 2、信噪比不小于55dB。 3、支持红外补光,有效补光距离达到50m。 4、内置1个麦克风,1个RJ45网络接口。 5、支持IP66防尘防水。 | |
硬盘 录像机 | 1、支持国标GB/T28181-2016、ONVIF的摄像机,支持H264、H265、SVAC视频编码标准。 | |
数据存储与 传输要求 | 1、本地所有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 2、视频监控设备能输出兼容HTML5标准的RTSP视频流,存储直接用浏览器和移动端播放。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编码,能够支持最大1080P分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 3、视频监控设备和信息传输处理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的标准相关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的相关要求。 4、需满足每路监控视频上行宽带≥2M。 | |
其他 |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避免坏、遮挡。 |
原文地址:https://zjj.bengbu.gov.cn/xwdt/tzggao/140917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