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关于通报2025年第一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宁德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建筑〔2025〕7号)的工作部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通报的震慑、警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共同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现通报三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霞浦县某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基本情况:2021年8月,陈某、苏某联系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某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串通参与霞浦县某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0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河北某股份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10%的罚款,对郑某、龚某、河北某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人赵某处公司罚款数额10%的罚款。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分别对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某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2025年3月,霞浦县住建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二、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串通投标案
基本情况: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投标中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CPU序列号、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利用同一电脑、同一网络频繁切换操作账号参加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1月22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分别对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6.0%的罚款,对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廖某和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任人高某分别处公司罚款数额6.0%的罚款。3月19日,霞浦县住建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处理并纳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三、船舶绿色循环项目一船台1#厂房、3#厂房、4#油污处理中心串通投标案
基本情况:2024年9月19日,船舶绿色循环项目一船台1#厂房、3#厂房、4#油污处理中心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福建省百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 MAC地址@CPU序列号@硬件序列号)一致,存在雷同。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19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分别对福建省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中标合同价5‰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分别对福建省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2025年4月,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505/t20250519_20370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