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遂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遂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0号)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24〕224号)等要求,为有序推动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持续优化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防范电梯事故,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安全优先、科学评估、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原则,通过“业主出一点、企业让一点、财政补一点”方式筹措资金,对投入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电梯通过向上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或由各级财政出资等方式予以补助。通过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基本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捷出行。
二、实施方式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实施方式分为电梯更新和电梯改造两类。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更换新电梯。电梯改造是指通过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或累计增加/减少质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5%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以及改变轿架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电梯施工类别为重大修理或一般修理的,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主体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主体(业主)为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登记证载明的使用单位。实施主体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等代为组织实施。对无法确定实施主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确定。鼓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发挥集中批量实施优势,取得代理权限后可以统一负责辖区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实施主体负责统一意见并确定电梯更新改造方式、资金筹措、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制定、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的住宅楼所使用的电梯(自建房、单一产权房屋除外);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以上(投入使用年限计算截至当年1月1日)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非单一产权住宅老旧电梯,优先对投入使用年限满20年以上(投入使用年限计算截至当年1月1日)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三)电梯所在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四)实施方式须为更新或改造,且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
(五)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按法律规定已达成一致意见;
(六)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资金筹集符合筹资要求,电梯更新改造资金应拼盘完整闭合;
(七)经申请后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的电梯,须于当年度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以上申报条件根据国、省相关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五、实施程序
(一)摸排评估。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住宅小区电梯底数清单;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电梯底数清单,结合日常管理实际(设备故障、维保情况、定期检验检测结果等)做好核实工作,形成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潜在项目清单;各街道(社区)深入住宅小区(含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开展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征集,由初步达成更新改造意愿的项目形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清单。电梯所有权人就更新改造方式难以达成一致的,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应明确给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具体需要改造的内容)、更新四类建议。
(二)编制方案。实施主体可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结合业主意愿、安全评估结论,编制详细的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实施主体、安装改造单位、预算费用、筹资途径、分摊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管理及维保方式等具体内容。预算费用应全面考虑电梯拆除、购置、安装、改造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电梯检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所有费用支出。在实施更新改造时,鼓励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合理保留电梯的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长寿命的零部件。
(三)动议表决。业主委员会应就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组织业主对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涉及范围内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鼓励各辖区通过手机APP、小程序,以及利用现有信息平台等方式,推行电子投票,方便业主在线表决,提高协商议事决策效率。
实施方案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及梯号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事项,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信息需报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备案。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电梯更新改造事项存在异议的,书面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协商调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达成共识;公示期满,利害关系人对电梯更新改造无异议的,业主签订电梯更新改造协议并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四)资金筹措
1.合理落实业主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业主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旧电梯残值收入、业主自筹资金等方式落实电梯产权人出资责任。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完成后可按程序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予以补助,超长期特别国债暂不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改造项目,后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各辖区可根据自身财政状况,按照事后补助原则,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制定补贴政策,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给予适当补助。
3.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鼓励通过组织集中采购电梯设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等,引导电梯生产等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电梯生产等企业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前提下,通过最大限度简化包装、缩短运输距离、降低仓储费用、加快物流周转、直接送货上门等方式,降低电梯实际造价和平均成本。
4.谨防新增地方债务。各辖区要落实化债主体责任,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严格审核,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
(五)审查备案。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经业主表决通过且资金已筹集到位的,实施主体提交相关资料向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审查,审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会同辖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主体按程序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书;
(2)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3)同梯号业主同意进行电梯更新改造的证明文件(动议表决结果、相关协议、公示情况、协商调解情况、相关业主身份证明材料等);
(4)招标采购方案、资金筹措情况,旧电梯使用登记证、安全评估报告等;
(5)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情况。
(六)安装管理。电梯安装改造前,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告知,依法申请监督检验。涉及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电梯的安装、改造,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主体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电梯安装改造过程中,电梯安装、改造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七)竣工验收。电梯安装改造完成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完成电梯监督检验。涉及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电梯安装改造单位、使用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并商请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竣工验收不合格、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申请补助。对符合本方案规定,且批准纳入国债等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当期有关补贴政策的具体规定享受补助资金支持。具体办理流程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持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审查资料、电梯安装(改造)合同、电梯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财政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辖区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电梯更新项目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若后续中省政策调整扩围,涉及事项补助均按前述流程办理。辖区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自行出台地方补贴政策的,具体办理流程由辖区自行确定。
(九)维护管理。各辖区要积极引导业主协商确定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单位等事项。鼓励业主引入提供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专业机构,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鼓励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电梯运行数据自行采集、运行情况远程监测、故障自动诊断预警等功能,提高维护保养科学性、针对性。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六、部门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井道、机房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指导或办理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项目申报指导、投资项目备案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协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辖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辖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准确解读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政策,增强业主对电梯共有产权的属性认知和安全用梯意识;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各方主观能动性,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激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辖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方案细化申报要件和实施步骤,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做好项目储备。要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优先推进项目成熟度高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对已完成更新改造的住宅老旧电梯,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定期抽检,做好电梯风险分析和监测。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
本方案于2025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方案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附件:1.遂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流程图
2.遂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相关协议书(范本)
3.业主(产权人)意见表决结果(需公示)
4.本单元相关业主信息表(不公示)
5.委托书(范本)
6.公示(范本)
7.遂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常用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附件:附件.doc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a2e1dce97bc43a51215a351c8b9ebb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