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住建局关于征集第三届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征集第三届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现将消防技术专家征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主要工作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评审论证。
二、专家征集范围
酒嘉地区科研院所、设计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涉及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力、电气、化工、石化、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享受甘肃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中专业符合条件者,经本人同意,可由单位直接保送入库。
三、专家申报流程
专家申报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报表》,经酒泉市住建局审定,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经公示,若无异议,纳入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通过此公告最下方附件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将《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请表》填写无误后,报所在单位,经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酒泉市住建局消防科进行审核。
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
四、专家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资料:
(一)《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件复印件
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5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于2025年6月12日前报送到酒泉市住建局消防科。
五、专家候选人条件
专家候选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等工作经历,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设计;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或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监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或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工程规模标准详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注册电气工程、其他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在工程建设或消防安全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技术人员,优先遴选;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七)已在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专家,本人若想继续受聘为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需按通知要求重新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在上届使用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无不良记录者可优先遴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或取消专家资格
(一)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借市消防技术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
(三)一年内连续两次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要求参与工作的;
(四)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专家聘任周期
酒泉市住建局对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意愿重新申报。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酒泉市住建局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法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八、联系方式
地址: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科(409室)
联系人:陆凯军 联系电话:18793785316
特此公告。
附件:酒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5/202505/ec78391326744a868b19e11a2e65d2f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