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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机场司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追加企业自查材料的公示

2025-05-18 18:57:27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要求,现将部分追加企业更新材料予以公示(敏感信息已作处理),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64091288),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izhihecha@caac.gov.cn)。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我司将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进行资质核定,核定结果将动态公布。

民航局机场司

2025年5月14日


附件:追加企业资质核查材料自查表.pdf
关于公布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结论的通知.docx
关于追加1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的通知.docx

 

原文地址: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505/t20250515_227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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