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建厅关于下达2025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5〕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2025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5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建(科)发〔2024〕33号)要求, 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论证, 决定将《工程建设标准制定规程》等11项标准列入自治区2025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项目订计划下达后,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相关要求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各标准第一主编单位负责标准制(修)订的牵头管理工作,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自然终止。确需延期的项目,第一主编单位应在计划完成期满前2个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后的进度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杨濡嫣,0951-5025460
电子邮箱:nxbzhk@163.com
附件:2025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05/t20250515_4908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