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启用电子签章及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11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591号),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附件1)、《珠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附件2)。
二、在珠海市商品房网上申办系统合同签订备案中启用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业务功能,原则上具备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后,方可在线打印合同文本。
专此通知。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2.珠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hygl/fdcscgl/content/post_379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