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度北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
北建施〔2025〕137号
市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各项目招标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评”动态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动态扣分情况
钟庆凌,2024年1月31日参加评标迟到15分钟以上,按照《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扣3分。
唐汉卫,2024年9月29日参加评标迟到15分钟以上,按照《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扣3分。
任远、陆伟红、苏周金、唐汉卫、韦孟顺,在2024年9月29日电子评标过程中,有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评标结果改变或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重新评审的情形,按照《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扣10分。
甘小宾、李小玉、林春华、毛作瞬,在2024年11月8日电子评标过程中,有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评标结果改变或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重新评审的情形,按照《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扣10分。
温碧庆、李强生、叶福旺,在2024年12月4日电子评标过程中,有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评标结果改变或者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重新评审的情形,按照《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扣10分。
二、处理情况
根据《通知》第二十八条“计分采用循环计分制,计分项有效期为一年,自计分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该项计分归零。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5分的,在全区暂停3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20分的,在全区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30分的或累计暂停9个月及以上的或一次被扣20分的,在全区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的规定,自2024年11月8日起,决定暂停评标专家任远在全区12个月的评标资格,同时对上述其他被扣分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望各评标专家以此为鉴,自觉遵守评标纪律,提高评标水平,依法履职尽责。
2025年5月6日
(经办科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2032803)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207194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