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5年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5年工程质量检测
鉴定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建规〔2025〕1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5年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招标投标监管科〔安管科〕,联系电话:88956837)
三亚市2025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促进检测鉴定机构规范检测鉴定行为为核心,加强对检测鉴定机构的监管,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的督查,促进检测鉴定机构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建立检测鉴定机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推动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严厉打击虚假检测鉴定行为,有效整治检测鉴定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鉴定机构对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健全检测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坚决遏制虚假检测鉴定报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市级统筹协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部署,制定检查标准,组织联合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并督办整改。局招标投标监管科(安管科)作为牵头科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资料汇总及情况通报工作。
(二)部门协同机制
1.市质安站负责提供检测机构项目监管记录,核查检测行为合规性;
2.市质安协会配合开展检测人员资质审查及行业自律督导;
3.市工程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参与重点环节检查。
四、检查对象
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所有检测鉴定机构。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取得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转包等违规行为;
(二)是否存在无超资质范围或无资质从事检测活动;
(三)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规范、有效,与所检测鉴定项目相关单位无隶属或利害关系;
(四)检测人员是否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对检测人员任用和能力保持等方面是否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并全部在职在岗,检测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五)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并能正常运行;
(六)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七)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场所其设施配备、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八)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样品的符合性;
(九)是否配备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齐全,真实可靠,更正是否符合要求;
(十)检测鉴定报告是否信息齐全,结论正确,符合检测鉴定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鉴定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鉴定报告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
(十一)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鉴定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无随意抽撤、涂改现象,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无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现象;
(十二)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十三)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鉴定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是否进行信息化管理;
(十四)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十六)是否存在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行为;
(十七)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十八)检测鉴定机构应落实的其他标准及要求的落实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5年4月30日前)
各检测鉴定机构组织对本单位及所检测鉴定的项目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检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每半年检查1次)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质安站、市质安协会及市工程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在三亚市辖区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检测鉴定机构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或涉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抽查阶段(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质安站、市工程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在三亚市辖区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检测鉴定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或涉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七、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鉴定机构要认真对照专项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全面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检测鉴定机构自查情况表及相关受检资料(详见附件1)一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agk88260019@163.com,原件由检测鉴定机构自行保存备查,逾期未收到视为未按要求落实检查工作。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查找问题线索,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上传的有关信息,对虚假检测鉴定行为迅速、准确取证确认,并督促相关检测鉴定机构整改到位。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检测鉴定机构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检查督导,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鉴定机构将按照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严格处罚,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总结分析经验、做法,完善检测管理制度,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共同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
原文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504/c5f3fd102f5a478a85b1e9ed09d9dd9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