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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工作的通知

2025-04-27 14:22:45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聚力工程品质提升,推动新时代好房子建设,切实发挥建筑业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创新激励,积极推广建筑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建质监〔2025〕1号)工作部署,依据《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临建发〔2023〕25号),决定开展2025年度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工法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规、政策和标准,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质量发展要求。工法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报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参评工法开发依托的工程项目在临沂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市级工法。申报主体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申报类别按照建筑工程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类等进行划分,涵盖施工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或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二)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建设工程实践应用、技术质量效果明显、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三)工法编写内容应规范完整,包括前言、特点及创新、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四)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省级、市级工法工法雷同;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不得采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或使用已列入国家、地方禁止和使用目录的技术、产品。

(五)原则上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工法开发应用的主要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企业与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的,最多由2家联合申报,主申报单位应是建筑业施工企业,且为工法开发应用主要完成单位,联合申报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7人,主要完成人按贡献度顺序排名,完成人社保信息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列记录不良信用全市通报的主体和个人,不予工法评价。

四、申报程序

(一)评审组织。2025年度我市工法评价工作分市级评审和省级推荐两个阶段实施,市住建局对企业申报工法进行初审汇总和评审,评选出市级工法,在此基础上按照省级工法评价要求,择优推荐省级工法评价。

(二)报送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认真做好工法申报准备,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附件1)、《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纸字版、工法佐证材料(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1302室(兰山区北京路8号),同时,将工法一览表表(附件1)(Excel版)、申报表及工法文本电子资料(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材料装订。《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全套工法资料和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胶装,不得自行设计封面。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法研发及应用管理工作,营造行业发展有利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究,配合做好市级工法评价工作服务企业做好工法推荐工作。严禁借工法推荐工作,谋取不当利益、增加企业负担,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二)市级工法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专家均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评审纪律。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剽窃作假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市级工法的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撤销其市级工法称号,3年内不再受理其市级工法申报。

联系人:张大勇

联系电话:0539—8310021

邮箱:lycxjsfwzx@ly.shandong.cn

附件:1.《2025年工法推荐一览表》

2.《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3.工法申报资料电子清单

4.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764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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