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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关于清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09号)等部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5-04-18 08:08:37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及外地驻清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我局决定对部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予以废止、修改的决定。现将相关决定事项公布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现将此次废止的有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09号)。

(二)《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清远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清远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清建〔2016〕24号)。

二、现将此次拟定修改的有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清建〔2011〕56号)

(二)《关于印发〈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QYBG2019017清建〔2019〕86号)。

(三)《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QYBG2019049清建〔2019〕180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00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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