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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放申请的公告

2025-04-14 09:22:50

关于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开放申请的公告

根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要求,为摸清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我市已建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并开放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建设标准、配售对象、配售价格、回购方式及封闭管理,面向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购房家庭不得向第三人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由县(市、区)政府指定实施主体进行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或封闭流转价格按照“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或封闭流转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按照主体结构50年、装修10年平均进行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印发〈关于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建房保〔2025〕4号)。

三、轮候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无配偶、无未成年子女且满18周岁以上的,可以单身家庭的名义申请。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①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②在申请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住房总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①主申请人在申请地区(县、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取得居住证;②申请前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且处于在保状态;③在申请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享有沧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引进人才,经市人才办及人社部门认定后,在申请地区(县、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已享受过公租房的需腾退原保障性住房。

3.按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方式

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办理。有意向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的家庭,可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完成注册后,按序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后续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方案公布后,将由县(市、区)组织分类配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全程公开透明,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切勿听信他人“收费代办”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二)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依托国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建设,后续将不定期进行更新,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特别说明

因《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尚在制定之中,后续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报使用指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报使用指南

2025年4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501/202504/a82323cdd8c94114b1a7ca9a58f88a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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