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建局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4-13 12:14:29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建发〔2021〕61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对《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登记编号为JNCR-2021-0150009,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初装饰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pdf
原文地址:http://jncc.jinan.gov.cn/art/2021/11/12/art_40636_4767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