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贺州市住建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 整改工作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5-04-12 09:59:59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情况

企业防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地、矿山及工业堆场、道路车辆运输等扬尘污染问题出现反弹。

二、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矿投集团、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市住建局先后印发《市城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2024-2025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标准,督促城区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及相关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扬尘治理源头管控,持续改善市城区空气质量。同时结合日常工地巡查,对市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开展层级监督检查4次,结合日常巡查,共下发扬尘整改通知书29份,经复核,均已按要求整改。同时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对在建工地扬尘及噪音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有效提升监管效率,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目前,我市在建工地累计接入智慧工地平台项目32个(其中市直在建项目接入26个,县区接入6个),已经超额完成住建厅分配我市的指标任务,同时有23个项目接入了扬尘噪声监控设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建工地安全监管水平。

(二)加强道路保洁绿化。市城市管理局加强道路保洁,目前辖区内涉及负责132条,5167724㎡道路人工、机械化作业任务,其中车行道面积 3688587.7㎡,开展机械化作业的道路面积为3241375㎡,机械化清扫作业率为87.87%,达到了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开展城区裸露地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了207国道(凯旋城至三加桥段)两侧、灵峰南路与潇贺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北环路与姑婆山大道交汇处东南角以及东融大道以及光明大道交汇处东侧裸露地的整治工作,种植草皮2.62公顷,栽植香樟、枫香、紫薇等乔灌木680余株,工作获得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常规化对城区所属绿化带林进行日常养护,坚持每天先保洁,再做修剪、除草、喷药等其它工作。城区绿化带缺株露土部分正在有序进行补种,2024年共完成补种面积约8087.5平方米。

(三)强化矿山、石场等企业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全市所有基建期正常开工矿山及正常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做好道路硬化、堆场防尘、“一机一炮”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等防尘抑尘工作,落实矿山企业防尘抑尘主体责任。其中重点对平桂区大理石矿区扬尘污染问题开展整治,利用平桂区矿山监管中心加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航监管力度,累计对未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矿山企业下发整改通知3份,停产通知1份,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对辖区内矿山企业下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警通知5份。目前平桂区大理石矿山共配备297台雾炮机,洒水车72台,建设车辆冲洗平台12个,硬化矿区道路2.72公里,遏制了矿山扬尘污染问题反弹。

(四)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将工业堆场整治等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纳入《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平桂区黄田镇仙姑塘、五拱桥等周边企业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督导工业企业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工信局加强对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落实有关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企业检查督导。下发了《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贺州市预拌混凝土和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工作的函》,要求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全力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此外,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有关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华润混凝土(平桂)有限公司等5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采取道路修复、喷淋装置更新、地面清洁和湿润、防尘网安装等措施,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目前有关企业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四、验收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及销号工作规程,市住建局于2024年12月组织多个核查组到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条件,2025年3月4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材料评审会,经各成员单位表决,一致同意该项问题销号,现将销号结果予以公示。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gsgg/t19929426.shtml

上一篇:舟山市住建局关于继续开展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等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济南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