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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四川霆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川建撤销〔2024〕第3号 )

2025-03-31 18:52:25

四川霆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8月9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5日批准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技术负责人蒋全英的“咸阳恒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和“丽彩·珠泉新城·东屿阁住宅小区7#楼新建工程”两项个人业绩不属实的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川建撤销告〔2024〕第7号],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2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tonggao/2025/3/28/afd7bebdea0b41b8984337cc7a12b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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