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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清鸥·十三樾(8、11、16栋)交付备案公示

2025-03-22 09:29:37

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贵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经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下列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出具的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等资料,现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对该商品房交付有异议,请联系:82514125、82522269。交房企业名称:贵州鸿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清鸥·十三樾(8、11、16栋)

坐落地点:清镇市滨湖街道大窝凼

总建筑面积:37855.74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36767.5平方米

非住宅面积:358.63平方米

公共设施面积:729.61平方米

公示期:2025年 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3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fxxgk_5618855/fdzdgknr_5618858/gsgg_5618880/spfjfgs/qzjfgs/202503/t20250320_87212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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