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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5〕68号)

2025-03-15 11:49:34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

延伸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5〕6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贵阳乐湾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收费期限30年,从2025年3月21日起至2055年3月20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h/202503/t20250312_8715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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