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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新隆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25〕73号)

2025-03-15 10:44:56

省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威宁自治县

新隆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5〕73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新隆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简本)的请示》(毕府呈〔2024〕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新隆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市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按规定做好公开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保护区水质安全。

三、你市要按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h/202503/t20250312_87155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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