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山西省住建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一揽子房地产政策要求的补充通知

2025-03-15 08:59:03

晋建房字〔2024〕19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管部,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及10月10日国务院何立峰副总理在晋调研座谈要求,现将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一揽子房地产金融政策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落实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精神,引导辖区各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贷、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三、按照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四、按照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要求,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市要高度重视,在制定出台本地区支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及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将以上4项政策要求与《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17条政策措施一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4年10月23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503/t20250310_9785775.shtml

上一篇:贵州关于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的通知 20250311
下一篇:《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