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建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
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村字〔2025〕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20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职业
申报职业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乡村建设工匠(职业编号6-29-01-07),申报级别为《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所列级别,根据申报机构的条件赋予相应等级。
二、申报条件
(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有乡村建设工匠技能评价内设机构的企业、社会团体、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设机构、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技能人才、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四)自愿接受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申报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2);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岗在职记录,考评员、督导员有效资质证明;
5.满足评价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效证明;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3月7日前,申报单位向市住建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邮箱:ytjsjczk@yt.shandong.cn);
(二)受理审核。市住建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现场评估单位,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三)现场评估。市住建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质询答辩、专家评估等方式,参照《遴选评估参考细则》(附件4)进行技术评估打分,提出评估意见;
(四)公示推荐。3月20日前,市住建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对现场评估单位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市将得分最高的申报单位名单等资料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五)省级遴选。省住建厅会同省人社厅按照优中选优原则, 从全省中选择不超过3家认定机构, 在省住建厅官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由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布。
市住建部门联系方式:0535-6905959。
市人社部门联系方式:0535-6785967。
附件2:烟台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doc
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5/2/27/art_22904_2903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