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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常治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03-07 21:41: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常治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常治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常治制度

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常治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建办〔2020〕16号)、《关于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方案》(余扫黑组〔202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推进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围绕依法严惩、铲除土壤、人民满意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防止涉黑涉恶问题死灰复燃,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助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严防严治重点

重点围绕“七类”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机制,防止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乱象“扫而又生”: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恶意竞标;二是强揽工程、强揽生意、强买强卖;三是恶意煽动阻工扰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四是暴力威胁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或煽动闹事;五是房屋中介暴力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六是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七是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非法中介打着“包办、包过”的幌子,违法收取高额手续费。

三、长效常治机制

(一)优化市场准入

1.“一次不跑网上办”审批机制。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全面实行电子证书,采用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便捷度。

2.进余企业信息登记制。全面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坚持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余信息登记制度,推行电子化申报,已办理信息登记的市外进余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信息在局官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3.预防“量体裁衣”式条件设定机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全面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中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不得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潜在投标人。

4.防“指定产品”制度。实行“建树和设备强买强卖、违规指定行为”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落实建材进场验收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及核验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

5.阳光招标机制。加快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建立房建与市政项目包括投标企业资质、人员信息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依托互联网实现招投标电子化,全流程网上公开,接受各方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实现“阳光招标”,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等,防止泄露投标人信息。

6.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在健全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和诚信信息库的基础上,完善各类企业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标准,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各地诚信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7.预防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转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处罚,予以信用惩戒。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8.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强化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主要是核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是否存在注册人员“挂证”以及在建项目是否存在转包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改进管控模式

9.公正评标机制。落实预防围标串标相关要求,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评标,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必须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鼓励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确保信息公开。

10.建筑农民工工资源头管控机制。会同市人社局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和市政工程试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解决建设资金落实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

11.农村危房对象“一核两公示”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精准鉴定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严把补助资格审批关。同时,强化群众监督,落实对象资格乡、村两级公示制度,公布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12.住房租赁“三加强”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乱象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信用档案,推动房地产经纪人持证上岗、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服务。

13.房屋征收“五公三保”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各地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严格履行调查摸底、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等相关程序,切实做到征收方案公告、征收范围公示、征收估价公正、征收环节公开、补偿机制公平,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知情权,保证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房屋征收中的暴力行为。

(四)加大处罚力度

14.一律从严处罚。在打击整治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乱象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一律入黑名单。对因转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存在挂证、虚假业绩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一律记入信用档案。

16.一律限制准入。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黑企业和人员名单,在资质资格审批和招投标环节予以限制。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不得用核查不合格的资质项承揽新的工程。对于恶意围标串标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7.一律冻结资格。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其名单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其改正为止。

18.“一票否决制”。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五)强化协作联动

19.落实“四书一函两办”机制。主动加强对接,完善与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协调沟通机制,用好“四书一函”,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犯罪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协同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20.信息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以“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借力“赣服通”平台,充分发挥“住建云”信息系统优势,加快实现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联通信息“孤岛”。

21.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城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加快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厘清职责,形成合力。

22.健全系统内部联动机制。各级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检查、综合整治、协同办案的高效工作合力,建立协作联动、联席办公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平安江西建设领导责任制,将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体系。

四、工作保障机制

23.聚力推动机制。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级部门由扫黑办统筹推动,加强督导考核通报,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县区各住建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扫黑除恶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重心下移、精力下沉,深入一线、摸排调研、严打重治、纵深推进;积极发动企业工友、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消除顾虑、积极举报,建言献策、加强监督。

24.宣传发动机制。在工区、小区、办公区张贴标语横幅宣传栏,向工友、小区居民、服务对象讲政策和派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加强新闻宣传,在公众号、新闻网站、微博等新媒体上宣传政策,在政府简报等刊登工作成效等,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工作格局。

25.线索管理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建立专门线索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清零销号。经综合研判分析,不属于扫黑除恶工作范围的,退出线索合账,并向举报人反馈;属于行业乱象、行业突出问题的,转单位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问题治理,并跟踪整治效果;对可能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市扫黑办或公安部门;对可能涉及“保护伞”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26.问题整改机制。对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督导发现的问题,坚持市县二级“齐步走”,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共同推动整改落实。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fxwj/2025-02/13/content_f86c68bd8cad4c6caee83abfc35fe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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