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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关于举办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的通知

2025-03-04 22:40:35

为全面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活力,更好地服务群众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举办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时间

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购房的优惠政策及补贴流程

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政策执行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个人新购买市内四区新建住宅商品房,于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缴纳契税100%财政补贴;个人新购买市内四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于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缴纳契税50%财政补贴。

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房、“办证难”项目房屋等不属于房交会政策执行期间新购买新建住宅、非住宅商品房的,不享受财政补贴;房交会政策执行期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购房人于2025年5月31日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办理审核、登记。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流程按照《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执行。

附件: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

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

202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购房补贴流程如下:

一、新购买新建住宅、非住宅商品房享受财政补贴条件

(一)相关条件

1.楼盘范围:市内四区在售楼盘;

2.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日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非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认定);

3.2025年5月31日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

4.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房、“办证难”项目房屋等不属于房交会政策执行期间新购买新建住宅、非住宅商品房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5.房交会政策执行期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提报材料

请准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网签备案合同提供附页原件一份,非网签备案的合同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合同封面);

3.购房发票(发票联)原件(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个人留存)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受理地点

新抚区:西四路7号抚顺银行西四路支行(步行街商业城对面),银行咨询电话:53997384,财政咨询电话:52862178

望花区:雷锋路东段72号沈抚农商银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3810808,财政咨询电话:56888081

顺城区:裕城路22-3号楼(万泉嘉苑东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顺县支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7656799,财政咨询电话:57504509

东洲区:东洲大街1号抚顺银行4楼,咨询电话:54563019。

三、受理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戴鹏

 

原文地址:https://zjj.fushun.gov.cn/011/20250228/e9ce29a4-3563-47aa-b216-c81e13ca5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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