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2025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5〕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调整2025年春节期间宁德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宁德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德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宁建价〔2022〕1号)发布的人工费动态指数1.2066为基础上调15%,按1.3876计取。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工程参建各方请做好春节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28日起执行,2024年2月12日终止执行。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501/t20250117_2010308.htm